推广 热搜:

四川成都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惠存的意思

   日期:2025-05-16     浏览:46    评论:0    
核心提示:四川成都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出版物零售许可证(新办)事项名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变更(含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

四川成都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出版物零售许可证(新办)

事项名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变更(含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关材料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及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合同上面的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注意事项:

1.业务经营范围必须是:“新书零售”,“书刊零售”,或“出版物零售”,“二手书零售”不予受理;

2.市局的出版物证下放至县级,区级,有区级审批核发《图书经营许可证》。

3.《出版物许可证》只受理零售许可,若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为销售或者批发则不予受理;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按新设立流程受理;

5.出版物许可证除了报刊亭,都收房产证明复印件;

6.现场核查:图书货架要占总面积一半以上。

7.许可证上没有网络销售和非网络销售的区别,网上卖书的也是和实体店的要求一致。

受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川成都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市图书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本文主要围绕【四川成都】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四川成都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

联系人:羊军 联系电话:13018205702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news/show-86178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成都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惠存的意思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打赏
0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