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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江湾新城1.05万平方米商住用地流拍,起拍价为17.45亿元

   日期:2024-04-17     浏览:34    
核心提示:8分钟前 4月17日,据阿里拍卖平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西区(江湾新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无人出价显示流拍,该标的起拍价约为17.45亿元,评估价为24.92亿元。标的信息显示,广东省
8分钟前

4月17日,据阿里拍卖平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西区(江湾新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无人出价显示流拍,该标的起拍价约为17.45亿元,评估价为24.92亿元。

标的信息显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西区(江湾新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为广信江湾新城,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兼容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04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2089平方米。项目处于已查封、已抵押状态。

竞买公告显示,该土地现为待开发状态,没有上盖建筑物,有部分位置用作临时停车区域;目前广信江湾新城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房管部门的回函称江湾新城项目已缴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该地块经司法处置后,应由新的用地单位持新的用地条件按届时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土地估价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28层(自编1号楼)和1栋34层(自编2号楼)2栋住宅楼,其中编号1、2号楼设2层裙楼相连,另设4层地下室;裙楼设会所功能,地下室功能为停车场和设备用房。

此次标的物拍卖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信江湾新城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343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款项1225023334.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292423.00元(暂计)。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据了解,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阳光城集团曾于2017年5月发布公告,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约17.9亿元收购中保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泽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曲辰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广信江湾新城100%股权。

不过,据广信江湾新城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广信江湾新城股东为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中保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仍保留25%的持股比例。

2020年9月23日,阳光城发布公告,为利碧辉泽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1.799亿元,债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其持有75%股权的子公司广信江湾新城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利碧辉泽房地产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news/show-310565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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